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友善市集公約

友善市集公約


公約精神 : 本土、自然、環保

• 新攤位須事前申請,經「市集發展委員會」之產品開發小組開會討論後, 決定加入市集資格。

• 申請時,所有小農須向產品開發小組繳交田間管理表及水土檢驗證明,市集日置於服務台備查。

• 攤位上須立牌標示農場主人姓名。

• 申請時,所有食用加工製品須繳交產品簡介、製程、原料說明,材料如非自家生產須說明生產者簡歷或購買來源。製作日期、保存期限皆需逐一標示。

• 申請時,所有手工製品,皆需原物料、製程、使用方式說明。販售時採立牌或逐一標示。

• 申請時,代售農產品也須繳交田間管理表、水土檢驗證明、產品說明、製作日期、期限、製程、原料說明等。

• 欲參加者須於每次市集前一週,主動回報產品開發小組當次市集參加意願,並提供販售內容,方便事先宣傳推廣。

• 市集當天,所有攤位須先至服務台簽到,領取小黑板作為商品說明陳列,小黑板亦作為正式攤位的辨識牌。

• 市集結束,所有攤位須至服務台交還小黑板並繳交當天收入十分之一作為大宅院友善市集發展基金。

• 產品包裝盡量使用自然材質或回收包裝袋

• 所有攤位不得提供大型包裝袋,由服務台統一提供市集環保購物袋租借服務

• 市集為全體夥伴所共有,各攤位應於市集進行間協助場地維護,結束後參與場地清理。

以上公約由大宅院友善市集發展委員會討論研訂並稽核執行,若有嚴重違規經規勸無效,大宅院友善市集發展小組得取消該攤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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